昨天,我县召开高层住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统一行动部署会。从即日起至9月30日,我县将对高楼大厦内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进行集中统一行动,重点整治住宅楼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、违规充电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。
据了解,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已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,《规定》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,拒不改正的,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会议要求,各部门单位要落实源头管控、加强执法打击、加大宣传曝光,切实开展好辖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确保行动有力、推进有序、措施有效。
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邢静波 想通过我们的培训会,把今年刚刚实施的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落实到位。督促各部门强化联合行动,各乡镇强化属地监管,各物业单位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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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苍南县融媒体中心
记者:吴银林 夏涵
平台编辑:方晓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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